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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市如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广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2460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通民(商)初字第12334号
    案号 (2016)京0112执19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1
    发布日期 2016-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北京市如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北京市科宝彩印有限责任公司价款二百四十四万一千八百六十六元,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前给付三十万元,于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前给付七十万元,于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前给付九十万元,余款五十四万一千八百六十六元,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北京市如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任一期限给付任一期款项,则原告北京市科宝彩印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北京市如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另需给付原告北京市科宝彩印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以应付未付款项为计算基数,自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计算); 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一万三千一百六十七元,由被告北京市如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调解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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