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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1﹞2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河北拓金矿业有限公司太行铁矿,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三项,罚款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2
    决定机关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