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丰市监花乡工当处(2020)7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6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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