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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丰市监花乡工当处(2020)7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