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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公(网)行罚决字[2019]512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科峰有机硅有限公司未采用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4月9日,公安机关查获浙江科峰有机硅有限公司的互联网网站(www.zjkfchem.com)有涉及宣传赌博的违法信息,并查明浙江科峰有机硅有限公司未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导致网页信息被篡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第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科峰有机硅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1
    决定机关 海宁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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