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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县国税罚〔201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9
    决定机关 南昌县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吁辉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