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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市鸿文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1541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民初419号
    案号 (2018)苏0509执95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06
    发布日期 2019-06-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人民币借款本金780万元、利罚息72343.85元(暂计算至2016年5月31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律师费153685元,合计8026028.85元。2.被告二至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五对不超过1000万元整的本金余额及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六至八对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整的本金余额及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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