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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增立字 〔2020〕120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十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1000.0元。加收罚款:0.0元。合计罚款共: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8
    决定机关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