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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建市监案字〔2018〕1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构成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5元;3、罚款人民币5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031.5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4
    决定机关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