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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建市监案字〔2018〕0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构成销售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4.8元;3.罚款30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30004.8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1
    决定机关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