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建市监案字〔2018〕0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构成销售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4.8元;3.罚款30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30004.8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1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