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大安重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红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1877****47X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18民初1790号 |
案号 | (2019)渝0118执294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重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重庆大安重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3 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忠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67 454.5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0 元,由被告重庆大安重型钢结构工程有限 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 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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