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微积分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红剑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5965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742号 |
案号 | (2018)粤0104执109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08 |
发布日期 | 2018-10-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借款人民币186万元给原告寇冠。 二、被告孙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借款人民币186万元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从2014年8月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年利率24%计付)给原告寇冠。 三、被告广州微积分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印象家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孙军追偿。 四、驳回原告寇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160元,由被告孙军负担,被告广州微积分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印象家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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