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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库车税罚〔2018〕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7年03月01日-2017年03月31日增值税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2017年04月01日-2017年04月30日增值税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017年06月01日-2017年06月30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017年08月01日-2017年08月31日增值税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7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库车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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