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威宁县兔街乡野生山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352052605****653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6民初6878号 |
| 案号 | (2021)黔0526执352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 发布日期 | 2021-12-2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贵州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工程款人民币 4531540.42 元。并以此款项为基数按按照 银行拆借中心公布银行间贷款市场报价率承担自 2020 年 10 月 13 日起至实际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二、被告贵州显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威宁县兔街 乡野生山茶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欠付被告贵州亿众产业发展 6 / 6 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刘应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间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3052 元由被告孙清明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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