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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70034****682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6840号
    案号 (2019)粤0310执20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隆瑞电子有限公司票据金额187638元及利息7094元(利息计算以18763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8月10日)二、支付加倍债务利息331元(以187638元为基数,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2019年8月4日)起算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8月10日)。四、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一至三项暂共计1930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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