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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70034****682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24397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20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9
    发布日期 2019-05-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永旭兴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4178元及违约金(以1417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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