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埔环罚字〔2017〕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公司在广州市黄埔区南湾西街6号101-201房建设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2017年6月30日,我局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条件,且贮存场所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5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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