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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太建设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MA****K05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702民初1807号
    案号 (2020)冀0702执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9-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太建设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桥东区彩坤架管租赁服务部租赁费、丢失及毁损租赁物损失费、运费共计744003.6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万元; 二、被告张仲明对上述两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5870元,由被告中太建设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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