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质监罚字〔2020〕1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3月24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0年佛山市南海区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日常防护型口罩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抽样的日常防护型口罩产品的规格型号为17.5×9.5cm,生产日期为2020年3月23日。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上述日常防护型口罩产品过滤效率、防护效果不符合GB/T 32610-2016标准,依据《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检测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共生产上述相同批次、型号、规格的日常防护型口罩产品5000个,没有销售;销售标价是每个2元,货值金额10000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日常防护型口罩产品,并从轻对当事人处罚款8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7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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