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阳朔集程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321MA****AY4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21民初422号
    案号 (2021)桂0321执5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阳朔集程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高先华租金285000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9月1日起的违约金以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2020年1月19日止,自2020年1月20日起的违约金以28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止。); 二、驳回原告高先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482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阳朔集程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