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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淄工商高新公处字[201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08
    决定机关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巩向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