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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黄陵﹞煤安罚﹝2021﹞161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黄陵县太贤乡石牛沟煤矿103工作面第20架、45架支架接顶不实,其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4
    决定机关 黄陵县工业和煤炭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