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黄工煤罚〔202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26条、《煤矿安全规程》432条第一项、《安全生产法》第33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黄陵县太贤乡石牛沟煤矿,空压机房空压机安全阀未校验、井下水泵房排水泵压力表未校验,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26条、《煤矿安全规程》432条第一项、《安全生产法》第33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整改、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7 |
决定机关 | 延安市黄陵县工业和煤炭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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