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黄工煤罚字〔2019〕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02综采工作面回顺巷道中部顶板离层;102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悬顶超过10平方米且未封堵,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罚款3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5 |
决定机关 | 延安市黄陵县工业和煤炭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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