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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弘鑫创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2003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91民初21325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133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省英丰农业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合伙)偿还原告卢保贵借款本金260800元,并以2608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支付原告自2015年5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河南省弘鑫创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卢保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2元,减半收取3821元,保全费2634元,由被告河南省英丰农业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合伙)、河南省弘鑫创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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