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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水政监【2018】第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项目正在施工,施工场地未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排水沟存在堵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未放在施工现场。已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9
    决定机关 南昌市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 胡应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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