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水政监【2018】第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项目正在施工,施工场地未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排水沟存在堵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未放在施工现场。已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整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9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水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胡应根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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