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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935M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14民初5322号
    案号 (2022)鲁0214执恢1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日期 2022-05-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吉运集团青岛汽车租凭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立华人民币72132元,并自2012年8月16日起以72132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130计算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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