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市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诸暨同方置业有限公司同方豪生大酒店存在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根据《***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诸暨同方置业有限公司同方豪生大酒店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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