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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杭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72418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栖商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栖执字第009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1
    发布日期 2015-09-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京海华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所欠的到期应付款37944.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利息为2247.60元,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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