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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郴州市欣都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00055****372U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81民初3884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9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4-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郴州市欣都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浏阳市大吉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货款348796元及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562元,合计3281元,由郴州市欣都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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