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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郴州市欣都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0293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002民初470号
    案号 (2019)湘1002执39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19-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郴州市欣都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浏阳市大瑶中意花炮厂(普通合伙)货款152000元; 二、被告郴州市欣都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浏阳市大瑶中意花炮厂(普通合伙)暂计算至2017年7月10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101.9元;后续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支付货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4.9%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判决一、二项合计金额153101.9元,限被告郴州市欣都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三、驳回原告浏阳市大瑶中意花炮厂(普通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郴州市欣都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1元,由原告浏阳市大瑶中意花炮厂(普通合伙)负担24元,被告郴州市欣都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4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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