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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郴州市欣都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0293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81民初8535号
    案号 (2018)湘0181执26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14
    发布日期 2018-1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郴州市欣都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浏阳花炮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84497.12元; 二、驳回浏阳花炮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79元,减半收取2039.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465元,合计3504.5元,由浏阳花炮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5.5元,由郴州市欣都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399元。 判决如下: 一、郴州市欣都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浏阳花炮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84497.12元; 二、驳回浏阳花炮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79元,减半收取2039.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465元,合计3504.5元,由浏阳花炮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5.5元,由郴州市欣都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3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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