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市监处字《2020》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8 |
决定机关 |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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