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林鑫伟锡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潘伟才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97046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贺民二初字第19号 |
案号 | (2012)贺法执补字第0001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2-07-31 |
发布日期 | 2015-02-0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伟达公司应偿还原告广西昭平农村合作银行的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0年3月2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6.48%上浮20%计至判决解除借款合同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9360元(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436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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