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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134800-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6民初642号
    案号 (2020)苏0106执37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扬州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费2508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6-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62元,减半收取2531元,由被告扬州宝林家具装饰港有限公司负担。该款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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