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保监罚〔2014〕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华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 本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执行。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账号:33001613535058070806),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的复印件交我局监管科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4-11-14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项金尧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