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7】诸安监管罚字第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天洁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浙江天洁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评估、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3 |
决定机关 | 市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