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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7】诸安监管罚字第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天洁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案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天洁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评估、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3
    决定机关 市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