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美和医疗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施寿祥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3452801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5民初87159号 |
| 案号 | (2018)沪0115执1040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5-17 |
| 发布日期 | 2018-08-0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上海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美和医疗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龚佩芬、苏杰兵工程款尾款60万元; 二、被告上海美和医疗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龚佩芬、苏杰兵逾期支付上述工程款的违约金(以6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元,由被告上海美和医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由原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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