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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龙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长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4320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黔0522民初2367号
    案号 (2017)黔0522执6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黔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黔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25
    发布日期 2017-10-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原告贵州龙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被告董用林因工伤残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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