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一诚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0057****788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203民初241号
    案号 (2018)皖1203执3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6
    发布日期 2018-05-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一诚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朋货款10593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2095.9元(以10593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逾期罚息利率50%,自2016年3月31日起计算至2018年1月1日止,以后利息损失以上述计算标准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合计118026.9元; 二、驳回原告朱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0元,减半收取1330元,由被告安徽省一诚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