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安市大新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98173****64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981民初5472号
    案号 (2019)闽0981执34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6
    发布日期 2019-09-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缪坛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850000元及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利息计至2017年9月21日止为873974.57元,此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继续计算)。    二、缪坛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代理费2600元。    三、林梅菊、詹建斌、詹鹏飞、占文婷、福安市大新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梅菊、詹建斌、詹鹏飞、占文婷、福安市大新商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缪坛增追偿。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