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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安市大新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98173****64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981民初2779号
    案号 (2019)闽0981执20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19-10-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绍飞、侯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486,4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7月25日的利息为700,985.12元,之后的利息按上述《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王绍飞、侯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出的费用2860元;     三、詹鹏飞、李萍、福安市大新商贸有限公司、占文婷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詹鹏飞、李萍、福安市大新商贸有限公司、占文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绍飞、侯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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