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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22〕00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4^02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杭州鹏图化纤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住宿区域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杭州鹏图化纤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住宿区域停产停业,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2月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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