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字[2018]2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2
    决定机关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崔文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