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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要求对2020年8月23日晚至24日晨厂区出现强降雨过程雨水排放口排放水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8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