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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综执(余)罚字〔2020〕第1402012001190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大邦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摘要描述(用于对外公开,必须剔除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如: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不宜对外公开信息):案件名称:杭州大邦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大邦城建工程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9年12月06日14时30分,我局综合执法二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大邦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东湖街道振兴西路余政挂出【2007】11号地块开发项目(商住项目)工地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执法人员开具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0564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2019年12月7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了违法行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9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