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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市监罚处字〔2017〕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本局决定:1、责令改正。2、罚款9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邓高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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