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斯达远东置业(江西)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陈渔光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702880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483民初888号 |
| 案号 | (2018)赣0483执6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山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星子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1-15 |
| 发布日期 | 2018-01-1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九江斯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25000元。 二、被告斯达远东置业(江西)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19.80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530.30元,原告自行承担589.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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