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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嘉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6687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23民初3150号
    案号 (2021)冀0123执14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正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杨金英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崔银霞借款3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支付自2019年3月3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告杨雄、杨猛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被告李扩军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50元,由被告杨金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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