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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嘉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6687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391民初379号
    案号 (2019)冀0391执1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2
    发布日期 2019-09-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量借款799400元及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嘉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以上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85元,由被告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嘉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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