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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嘉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爱新觉罗?英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6687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豫法民二初字第00012号
    案号 (2016)豫02执1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18
    发布日期 2016-12-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嘉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借款1.998亿元、利息6456111.12元;支付罚息、复利、违约金(以1.998亿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 二、嘉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亿元、利息2152777.78元;支付罚息、复利、违约金(以1亿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 三、嘉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933333.33元(其中律师费900000、公证费13333.33元、差旅费20000元)。 四、秦皇岛康华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中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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